武汉市(江夏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于:江夏热线 发布时间:2012/5/22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家科技部《关于〈合同法〉执行中有关技术合同问题的函》(国科发政字[1999]146号)。
二、申请条件: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合同条款完备。
3、申请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供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属于列入国家计划或省市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的合同、或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或易燃、易爆、高压、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订立的合同情况之一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必要证明。
4、公民个人在转让非专利技术所订立的合同进行登记时,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确认的非职务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订立的合同申请人登记时,应提交委托书复印件。
6、通过中介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应提交中介方的有关材料。
三、受理部门:
江夏区科技局综合科并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办理程序: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技术出让方所在地为准,按地域一次登记。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和存档,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五、时限要求:
1、申请当事人自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述受理部门申请认定登记。
2、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的认定与登记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家科技部《关于〈合同法〉执行中有关技术合同问题的函》(国科发政字[1999]146号)。
二、申请条件: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合同条款完备。
3、申请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供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属于列入国家计划或省市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的合同、或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或易燃、易爆、高压、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订立的合同情况之一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必要证明。
4、公民个人在转让非专利技术所订立的合同进行登记时,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确认的非职务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订立的合同申请人登记时,应提交委托书复印件。
6、通过中介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应提交中介方的有关材料。
三、受理部门:
江夏区科技局综合科并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办理程序: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技术出让方所在地为准,按地域一次登记。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和存档,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五、时限要求:
1、申请当事人自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述受理部门申请认定登记。
2、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的认定与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