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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于:江夏热线 发布时间:2012/5/22
一 、申报条件:

  1、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江夏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密集区建设规划需要,具有促进江夏经济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

  (3)、申报的项目有技术创新特点,成熟可靠,先进适用,居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短期内投产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投资效益良好。

  (4)、申报的项目有较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能带动周围区域性经济发展。合理利用资源,无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2、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申报

  根据各类科技计划的不同条件要求,由区科技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申报。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江夏区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

  三、办理程序

  1、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1)根据科技计划类别分别填写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区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3)将初审结果排序,择优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2、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单位填写《江夏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2)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和考察

  (3)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确定立项,并下达计划

  (4)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下达计划通知的半月内到区科技局办理有关手续

  (5)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向区科技局报送《江夏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和《江夏区科技三项经费使用情况表》

  (6)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及时向区科技局提出评审或验收申请,由区科技局组织评审或验收。

  四、时限要求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指南》要求受理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的时限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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