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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医师执业注册申办指南

信息来源于:江夏热线 发布时间:2012/9/4
一、办事项目

《医师执业注册》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二条
3、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4、省卫生厅关于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实施意见(鄂卫发【2001】26号);
5、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医函【2001】31号);
6、关于抓紧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02】6号);
7、省卫生厅关于退休人员及中医类别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
三、条件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武汉市范围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四、受理范围
具体请参照《武汉市卫生局医师注册受理范围》,凡列出的医疗机构,其医师首次注册均在市卫生局窗口受理,未列出的医疗机构,其医师首次注册均在所在区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受理。
注:各区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电话及地址详见“七、受理地点及咨询”。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到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受理窗口递交以下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
(I)首次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常出具居民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审原件,收复印件);
4、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聘用期限);
5、拟聘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
6、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7、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8、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两年内未注册的或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的,须提交省卫生厅(武汉市卫生局)指定机构培训三至六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提交高一层次学历证明,则需要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应届免费,往届收费2元/次),并打印该页。
9、在本市外经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在未使用民科软件的地区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拟在本市医疗机构注册,应提交当地卫生局出具的“无法定不予注册证明材料”。
(II)执业助理医师已注册后又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1、按医师首次执业注册提交材料,同(一);
2、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收原件及复印件);
(适用于执业助理证书在本局注册,且与其执业医师的注册单位相同的情况。)
3、原执业机构证明(收原件)。
(适用于执业助理证书在本局注册,但与其执业医师的注册单位不同的情况,需要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变更的证明。)
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执业助理级别的变更)+变更通知单(收原件)
(适用于执业助理证书不在武汉市卫生局注册的情况,需先办理执业助理证书的变更。)
注:上述第3、4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与第1、2项组成执业助理医师升级为执业医师的注册材料要求。
备注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拟聘用机构名称为法定第一名称全称与机构执业许可证相符,加盖的印章应同机构名称一致;拟聘用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区属单位应有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章;申请人履历时间要衔接;贴照片处贴上照片;申请执业范围(专业)在机构核定科目内。
备注2: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执行。
备注3:医师重新执业注册可参照医师首次执业注册第(一)项至第(八)项的材料提交,还应提交具有重新执业注册规定的情形证明(审原件,收原件)即:不予注册情形消失或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以上的证明。
(二)受理
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窗口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武汉市卫生局指定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省卫生厅关于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实施意见(鄂卫发【2001】26号)》、《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医函【2001】31号)》、《关于抓紧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02】6号)》、《省卫生厅关于退休人员及中医类别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
(四)审批
符合法定条件,由武汉市卫生局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六、办理机构/部门
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
七、受理地点及咨询
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窗口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路1号 电话:027-82839519 82835209
乘车路线:先乘车到一元路站或粤汉码头站,再步行至一元路1号。
一元路站(1、7、24、402、520、526、548、559、581、588、598、601、608、707、711、727、801、电7、电2)
粤汉码头站(30、68、212、502、523、527、603、606、721、708)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武汉市各辖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地址与电话:
江夏区政务大厅: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81号 电话:81818586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电话:客服:027-87956533 业务:027-81826182 邮箱:9160191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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