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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申办指南

信息来源于:江夏热线 发布时间:2012/9/4
一、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校验》
二、办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五条;
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38号)第二十六条;
4、《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第二十一条;
5、《湖北省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暂行办法》(鄂卫发[2007]44号)第七条。
三、申请范围
100-499张床位综合医院、康复医院、一级和二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急救站、护理院
四、准备工作
1、了解相应医疗机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暂行办法;
2、确定审批权限省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3、按办事流程的要求准备提交材料;
4、在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下载办事流程和申请表格或者在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领取办事流程和申请表格;
5、按照申请书范本要求填写申请表格,范本可以在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表格下载处查询或者在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查询;电话咨询:027-82835209;现场咨询:江岸区一元路1号;网上咨询:wsxzxk126.com。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表,到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受理窗口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四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007年8月起第一次校验需交正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执业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及租约(审原件,留复印件);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
7、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内容包括:①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广告发布、经营管理等情况;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等执业登记项目及变更情况;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中心”工作开展情况;④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⑤医疗机构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实行院务公开的情况;⑥发生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情况。
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装订成册,并报电子版一份。
注:申报材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1、申报材料需用A4纸填写、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报材料每张右上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资料按上述提交资料顺序号排列,装入档案袋或装订成册;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7、申报单位在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录入相关数据;提交书面材料时,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表格(U盘)一并带到受理窗口进行数据录入或以邮件的方式提交资料。
(二)受理
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武汉市卫生局指派2名工作人员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38号)、《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湖北省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
(四)审批
市卫生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印校验合格印章。
六、办理机构
武汉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处
七、受理地点
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窗口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路1号 电话:027-82835209、027-82839519
乘车路线
1、公交车有 (1、7、24、402、520、526、548、559、581、588、598、601、608、707、711、727、801、电7、电2)到一元路车站,步行到一元路口右转约50米。
2、公交车有(30、68、212、502、523、527、603、606、721、708)到粤汉码头站,步行到防洪纪念牌左转到一元路前行约2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含公示、专家评审验收及整改时间),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十、投诉电话
027-82770126(武汉市卫生局值班电话)

电话:客服:027-87956533 业务:027-81826182 邮箱:9160191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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