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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信息来源于:江夏热线 发布时间:2012/9/17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一联为公安留存,一联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
  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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