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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信息来源于:江夏热线 发布时间:2006/3/3
一、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1、服役期满2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2、服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部)致残、部队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部队编制名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级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退伍义务兵怎样安置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地可以安排适当工作。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达半年的,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三、入伍前是正式职工的退伍义务兵怎样安置

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 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职工单位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四、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继续学习?

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习)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五、复员、转业士官安置的基本原则和办法是什么?

复员、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的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落户、安置。其中,服现役不满10年的实行复员安置,家居城镇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家居农村的,回乡自谋职业;服现役满10年实行转业安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工作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后自谋职业。

六、复员干部怎样安置?

自愿复员的干部,一般由其原藉县(市、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到其它地区安置的,须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自愿复员的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家居农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者外,均在城镇落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复员干部配偶是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干部一同调动。当地人民政府应予分配工作。随同复员干部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县(市、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无工作的配偶,凭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及所附的随迁家属名单,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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