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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中国首例姓名权案在赣宣判 赵C赢回自己名字

  • 江夏朱律师 zzj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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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08/6/7 13:29:55
  •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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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姓名权案在赣宣判 赵C赢回自己名字
http://news.QQ.com  2008年06月06日18:11   

中新社南昌六月六日电(记者吴庆才)大学生赵C不用再为自己的名字烦恼了。今天,他通过打官司的途径赢回了这个用了二十年的名字。

赵C的烦恼起因于两年前他到当地申换第二代身份证,民警以“C”为英文字母为由不给他换第二代身份证,除非他把这个中西合璧的名字改为原汁原味的汉字。

极富个性的赵C并不愿意将这个引以为豪的名字换掉,何况他已经用了二十多年。很快就要毕业参加工作的赵C不无担忧地说:“从小到大我都叫赵C,万一要改名字,我连自己究竟是谁都解释不清。”

记者见到了赵C的第一代身份证,这张当地警方二00五年发放的身份证赫然写着“赵C”二字。这正是赵C之父赵志荣的得意之作。赵父说:在英语中“C” 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与“西方”谐音的意思,希望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

但是,赵C所在的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坚持进入户籍管理系统的名字中不能有字母,其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一九八六年出生的赵C不服,将月湖分局告上了当地法院。身为律师的赵志荣亲自为自己的儿子辩护,他指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界人士也普遍认为,因为姓名无法进入户籍管理系统而不允许使用这是站不住脚的。法理上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既然国家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就应该受到尊重。

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今日上午采纳了律师的理由,作出赵C一审胜诉的判决。这意味着月湖区公安局必须允许赵C换领身份证,赵C赢回自己的名字。

“此案折射出的实际上是制度上的冲突。”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对媒体说:“这是全国第一起因为改名字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判决结果必将引起社会对公民姓名权的重视。”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追求个性,传统的算命先生生辰八字起名被视为过时,而各种富有个性的名字层出不穷。一份资料显示,中国六千多万人的名字中有冷僻字。中国的姓名结构也正在发生变化,四个字以上的名字越来越多,甚至还出现了“赵一A”、 “奥斯锐娜王”等极端个性化名字,还有的给孩子报名字的时候就叫“@”。(完)

  
  • 付军律师
  • 发表于:2008/8/16 22:22:15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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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制度须要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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