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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原创]生命与使命同行

  • 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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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898
  • 回复:2
  • 发表于:2008/6/10 9:54:22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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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使命同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领导给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的机会。我叫李传国,是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生命与使命同行。”

1994年我因患癌症动了手术, 13年来,我一直坚守在检察工作岗位上与病魔顽强抗争,被评为武汉市的“抗癌明星”。2006年初,通过竞争上岗,我被院党组任命为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组织的关心与信任,给了我无尽的信心和动力,我坚持边工作边治疗,全力投入到全新的领域。

两年来,我所在的部门共立案审查不服民事审判申诉案件36件,提请抗诉12件,建议提请抗诉4件,均为上级检察院采纳,创下了江夏民行检察工作史上最好成绩。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我执法的追求。2006年底,在我区公交改制过程中,嘉鱼县11名群众因车辆经营权转让一案不服区法院判决,集体向我院申诉。由于此案牵涉面大,政策性强,我亲自承办该系列案。当时我脖子上长了个大疮,疼痛难忍,我利用双休日进行了手术,一天假也没请。我一方面耐心做好申诉群众的稳定工作,一方面走访了区内外有关单位,查找了大量资料,先后四次向市院汇报、请示,最终提请抗诉,市院已全部向市中法提出抗诉。

去年10月初,群众匿名举报区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款违规发还给 “委托人”,造成国有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我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后,与同事开展了认真深入的调查。事实是200310月,我区某国有公司职工孙某,获悉该公司判决多年未执行的一笔货款及利息13万元,已被区法院全部扣划到帐,便主动找到公司,隐瞒该款已被法院扣划到帐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委托收款协议:仅付现金4万元,就买下了此笔债务的所有权。执行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执行程序规定就将执行款全部直接发还了孙某,致使8万余元的国有资产被个人据为己有。针对此情,我科向国有企业发出检察建议,通过支持该公司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国有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对执行人员的违规问题向法院提出了纠正意见。该执行人员已调离原工作岗位。通过查处该案,既拓宽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领域,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是民行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办案中,坚持与双方当事人见面,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灵活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错误裁判依法予以纠正。去年8月,我区乌龙泉街农民方某在路过某采石场时,被该场爆破飞出的石块砸伤左腿。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方妻邹某擅自与采石场签订赔偿协议有过错,并据此判决邹某与采石场各自承担方某损失50%的赔偿责任。方某不服向我院提出申诉。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方某之妻未经丈夫授权委托而与采石场签订赔偿协议显然是无效的,但方某被石头砸伤的损失由依法依法应由采石场承担。为此,我院向区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同时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今年3月,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判决采石场承担方某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并已执行到位,从而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去年323日,我受市检察院指派参加了一起2004年经我院提请抗诉案件的再审庭审。在庭上,我发挥多年从事公诉工作的优势,有理、有据地阐述了抗诉理由,洪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依法改判,从而使这起长达七年、历经五次裁判的合伙结算纠纷案件最终得到了公正解决。为此申诉人陈某专程来到我院,感谢检察官公正执法。

构建和谐社会,检察官义不容辞。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我们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的方针。对于人民法院裁定正确,但由于当事人不能正确理解法律或者双方矛盾较深从而坚持申诉的,们注重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融入办案的全过程,使每起案件当事人都心服囗服,从而化解群众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二年来,我和同事一起做好了19件申诉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其中有6件申诉案件的双方在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签订了和解协议,真正化解了积怨,消除了不安全因素。

去年4月,我们接到庙山开发区庙山村委会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得知该村两村民王某、洪某为土地补偿分配比例问题闹纠纷长达一年之久,虽经两级法院判决及多方调解,但由于两级判决的理由不同,导致三方不服。王某认为法院偏袒对方,从而拒不执行判决。洪某则因判决的补偿未执行,坚持要求村委按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先行给付,村委会认为补偿款已发给王某,而不同意承担先行给付义务,三方各持己见,经常闹得村委会无法正常办公。为此,我决定把工作重点放在宣传法律上,并立即和同事赶到庙山村找到三方当事人。细心倾听的基础上,我宣讲法律政策,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租种协议书,为王某耐心解释,二审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经过我的努力,三方握手言和,并答应接受判决,洪某还答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村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村子又恢复了往日的祥和安宁。

2007511下午,在调处某局与职工的劳务争议纠纷时,我因患重感冒,身体直打哆嗦,浑身冒冷汗,当双方当事人得知我是一名癌症患者时,都劝我休息,改天再谈。而我感到和解有希望,决定趁热打铁,硬是坚持到晚上7时许,双方当事人为我的真情打动,均作出让步,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使这起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引发的长达三年多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我始终要求自己把为民、爱民摆在执法首位,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责,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用热忱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全,用真情回报党和人民对我的恩情。先后被授予省“模范检察干部”,武汉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劳动模范”、 “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去年我还被授予全省“十佳检察官”、荣立个人一等功,我所在的民行检察科也被市检察院授予“先进科室”。

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人民检察官神圣而光荣的职责。如果生命再给我一次选择,我依然会选择人民检察官这个职业,心系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

谢谢大家!

 

*本文系李传国同志在武汉市政法委组织的会议典型发言材料,由达明起草。

  
  • 浩
  • 发表于:2008/6/10 12:12:53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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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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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
  • 发表于:2008/6/10 16:11:16
  • 来自:湖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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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啊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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