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1452
- 回复:7
- 发表于:2011/3/2 22:12:00
- 来自:湖北
- 楼主
- 倒序看帖
- 只看该作者
我单位院墙外3米为一排私房,现我单位想在院墙上开个门方便职工上下班走近路。因为距离较近,开门难免要顶到几家私房的门了,那些私房房主坚决反对,还抖狠威胁我们。 请问律师先生,这种情况下如何开门?个人觉得问题的关键是那院墙外的土地(离私房还有3米)不是那些私房住户的私有土地,他们应该没权利拒绝阻滞吧?
|
|
|
|
|
楼主您好。
如果这3米的空间是公共道路,你们开门应该没有问题的。
但是开门后切记也不要干扰了邻居的生活。
|
|
|
|
楼上的各位淡定,听律师的意见。要不是单位呢?要是个人估计开门“岔滴”
|
|
|
3楼的说法有道理。刁民一词确实有蔑视百姓之嫌。
回到正题:
我想既然双方有调解协议,就应该严格遵守该协议。现在双方对协议内容和表述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可以向原主持调解的部门寻求解释。因为写协议时调解主持方应该是中立看问题的。
|
|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关于本站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留言 |
版权/隐私 |
举报投诉 |
城市联盟
电话:客服:027-87956533 业务:027-81826182 传真: 邮箱:916019165#qq.com
地址:江夏热线(www.hbjx.ccoo.cn)隶属于 武汉创铭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江夏综合门户网站。办公地址:纸坊大街长安里10号。 邮编:430200
Copyright © 2004-2024 江夏热线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城市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