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河南“瘦肉精”案一审宣判 主犯刘襄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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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7/25 18:31:02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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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16时30分,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庭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瘦肉精”案中的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5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宣判。 审判机关认为,依据《刑法》,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的畜禽被人使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奚中杰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肖兵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主犯陈玉伟加工、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9年。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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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安全,理应依法处理犯罪者,犯罪最终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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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不起地震;桥梁经不起车辆;高铁经不起雷电;刘襄经不起金钱;高官经不起美色。国家经得起时间吗?
[此贴被山水相依于2011-7-26 13:35: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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