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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9/5 21:41:28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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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了社会上较大的反响,以我作为律师的视点,觉得大众被那些无良媒体给忽悠得优哉游哉啊。 问题一:刚刚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是新婚姻法,而是对现行《婚姻法》做出的操作性的解释,因为婚姻法里没有规定得这么细的东西,最高院就出台了这样的对法律的操作性的解释,但是这和法律是不一样的。广大媒体口口声声什么“新婚姻法”完全是误导不懂法的百姓,这点媒体应当承担责任。
问题二: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最引人注目条款,其核心内容为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谁的名下,则离婚时认为此房产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今天又发现网上的一篇文章:http://money.msn.com.cn/internal/20110905/18041293429.shtml(标题为: 一半丈母娘放狠话:啥都不陪送也要给女儿买房),这篇文章好像为广大女性打抱不平,好像理所当然,男方婚前的房产女方当然应得到一部分,否则这个婚姻就没有价值了。那么女方结婚的动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房产而去的,这样我认为双方这样的婚姻实际上很可悲。人要自立,女人,你也要自立,如果女人为了上述的《婚姻法》解释三而感到不平,那么你们尽可能象刚才的那篇文章里所说,“啥都不陪送就买个房”去结婚,假设哪天婚姻关系结束,房产依然是自己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这个规定,其核心思想还是来自于婚姻法里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购房,一般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这里所当然属于婚前财产啊,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另一方凭什么想靠婚姻得到? 反过来想,女方(包括丈母娘)尽可能做到婚前买个房,这样你的底气不久硬了吗?假设碰到男方婚前无房的,女方不就威风八面了吗? 一句话,看来公众(大部分人,但不是所有人)心理还是婚姻是建立在财产之上的。
网络调查: 疑问:有没有不为财产的婚姻?各位网友请发表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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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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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9/6 0:38:30
- 来自:新疆博尔塔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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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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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解释,最可能带来的二种结果 一种双方共同买,署双人名,由一方承担,逐渐为双方共同承担 一种就是女方不买,但要加名,不加不结。带来更大的纠纷 说明社会现实的人太多了,太多的人对婚姻已失去它应有的信任,没有物质的担保,就无法存在 就算是没有为财产的婚姻,心里也会有隐隐的担心,人啊,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渐渐迷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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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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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时真可谓是一穷二白, 老公就拿了4万元过来装修房子(借住妈妈家)和结婚费用。 想想那时很节约结婚就买了一台29寸电视和一台洗衣机, 结婚快10年了, 现在通过努力, 我们什么都有了; 02年的我们算不算裸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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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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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我结婚没要双方父母一分钱,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们自己搞定。老婆对房子写谁也无所谓,所以婚前和婚后房子我都写老婆名字,反而没写自己,假如以后婚姻没了,要了房子更伤心。一套房子就能捆住一个人太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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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邱杨 发表于 2011-9-6 8:35:17 : 我和他结婚时真可谓是一穷二白, 老公就拿了4万元过来装修房子(借住妈妈家)和结婚费用。 想想那时很节约结婚就买了一台29寸电视和一台洗衣机, 结婚快10年了, 现在通过努力, 我们什么都有了; 02年的我们算不算裸婚呢???
比我好多了,知道我02年老公拿二千元去俺家,给 了一千我妈。回去时我妈回了他二千。结婚的房子就是这样的 家具还算不错有装衣服的柜子,什么电器就别想了。 十年 了,通过我们的奋斗,再想要的就是车了....... 想着也是靠自己加油了.这个就是我们现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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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帖子为什么没人顶?楼上的得都还不错。我现在也结婚了,不知道10年后的自己会有什么样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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