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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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1
- 发表于:2012/6/30 20:34:48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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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门老外当街强暴女孩结果出来了, 这是海外的环球时报 老外按骚扰拘留15天,而不是强奸未遂。 罚款才500元,在他眼里就几十美元啊!! 我看他强奸的不是女孩,他强奸的是法律!!!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我转来的。 有围脖的中国人,您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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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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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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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最正常的结果,见怪不怪了,大家洗洗睡吧,都散散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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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制止老外的不法行为之前的情况不得而知,只有警方调查后才能得知事实具体情况,如果老外没有触犯刑法,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能因为是老外就要多罚,老外到中国犯法了是应该受中国的法律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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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习惯”是很不好的生活态度,一旦习惯,你很难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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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还是要理性解决...............................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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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江夏朱律师 zzjlawyer 发表于 2012-6-30 20:59:17 : 路人制止老外的不法行为之前的情况不得而知,只有警方调查后才能得知事实具体情况,如果老外没有触犯刑法,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能因为是老外就要多罚,老外到中国犯法了是应该受中国的法律管辖的. "只有警方调查后才能得知事实具体情况"——————警方调查后到底是怎么个情况?能不能说清楚一点?
结果都有了,“具体情况”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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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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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算是好的了。记得十年前左右,网上有个案子,全国闹翻了。两个男青年,晚上跑到学校女生宿舍里,先轮流奸一个女学生,然后两人又走到另一个吓得躲在被子里的女生,动手抓住,女生在反抗时,拿桌上的不刀捅了抓她的男青年,造成男青年死亡——死亡时还光着身子。结果是女学生被判防卫过当,死缓。后来因为网上闹得太凶,改判为有期徒刑缓刑,相当于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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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江夏朱律师 zzjlawyer 发表于 2012-6-30 20:59:17 : 路人制止老外的不法行为之前的情况不得而知,只有警方调查后才能得知事实具体情况,如果老外没有触犯刑法,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能因为是老外就要多罚,老外到中国犯法了是应该受中国的法律管辖的. 请教朱律师: "只有警方调查后才能得知事实具体情况"——————警方调查后到底是怎么个情况?能不能说清楚一点?
结果都有了,“具体情况”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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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双城夜色~ 发表于 2012-7-1 9:12:07 : 气愤~!
事发时该直接打死那个老外。 直接打死老外,当事人也许会被判死刑,别说不信,当前环境下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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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就是他们子女配偶也是在国外,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丢过自行车,丢过包包的都没找回来的中国人大有人在,报警的想法估计都没有,咱们就是屁民,对待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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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中国特色”的“具体情况”。
还能说什么呢?只有无奈,无奈,再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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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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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太阳 发表于 2012-7-2 12:56:43 : 给老外超国民待遇的时代该结束了,国人当自强! 关键是“一群美国人的爹妈在勾画中国发展的蓝图”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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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不是北京警方公布的!
只是一网友的猜测... 结果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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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习惯”是很不好的生活态度,一旦习惯,你很难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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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个女孩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你如果不撩别人,别人会对你有意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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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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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双城夜色~ 发表于 2012-7-2 14:27:03 : 此帖不是北京警方公布的!
只是一网友的猜测... 结果还没有出来.
由于本人英语水平很差,这张报纸除了认识北京两个字以外都不认识,但报纸的图片是我们在视频中见过的。如果真的是这个转帖中说的处理结果,觉得中国媒体这样处理很“正常”,因为要考虑民族情感的因素,估计很难在国内看到哪怕豆腐块似的报道,必须低调处理,否则就不和谐,就会制造不稳定的因素了;对国际报道就不用顾忌这些了,毕竟公仆们的孩子在国外还要生存,处罚重了怕这些本来对有色人种就歧视,免得殃及鱼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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