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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江夏论坛管理制度

  • vip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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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0301
  • 回复:36
  • 发表于:2012/7/16 16:32:38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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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论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江夏论坛是江夏热线网友论坛,是江夏热线注册会员交流信息与情感的平台,也是生产厂家和商家发布产品及商品信息的平台。为规范论坛管理,建立正常的讨论机制,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会员创造良好的交流环境,保护会员的正当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论坛以简洁实用的版块设置、健康有益的话题内容、轻松友好的交流氛围、热情互助的坛友关系为风格。本论坛内的言论、信息、资料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一切及国家安全、有可能助长国内不安定因素、唆使他人犯罪以及不文明的言论和信息。 

3   擅自访问论坛后台数据系统是违法的,禁止一切未经许可非法进入本论坛数据系统或攻击本论坛数据程序的行为会员必须对自己在论坛内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会员若在本论坛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系统的记录有可能作为违反法律的证据。  

4   本论坛实行注册会员管理,管理团队按以下顺序设置:总版主(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会员。  

5   任何损毁论坛形象和正当权益、损害会员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二章   管理团队的权利和义务

6   版主是论坛的主要管理成员,是营造良好言论环境、维护论坛秩序、规讨论言行、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的典范,是引导和带动会员文明讨论的主导;版主应当积极维护论坛利益和会员权益;版主之间要相互信任,协调工作。

7   版主须经严格考察甄选。版主任职条件:遵守本论坛管理制度、为人正直、语言文明、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管理经验、能活跃论坛气氛、能较好地回答和解决会员在论坛内所遇到的难题,每日在线时间长。

8   会员在论坛内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版主必须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版主在行使正当管理权时受本制度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阻止剥夺版主正当行使管理的权

9    版主有义务向新注册的会员表示欢迎耐心解答会员发帖和讨论过程中的疑问,给予会员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版主对本版块的新发主题帖必须做到有帖必回,保证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10条  版主有义务积极对外宣传本论坛及所管理的版块,吸引更多网友关注并加入本论坛,鼓励会员多发帖,发好帖。版主也必须有一定的发帖量,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篇主题帖。版主在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事先向所属分区超级版主请假。

11    版主必须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杜绝滥用论坛赋予的管理职权的行为。论坛接受注册会员的投诉和建议。投诉或建议指定发送邮箱:info@027jx.com 。

第12条 超级版主是论坛的高级管理成员 超级版主在总版主的领导下,负责所属版块的策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并协助版主做好所属各版的日常管理,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并对其所属版块版主进行考评。

第13条 超级版主应每一位新注册的会员表示欢迎,保证自己每月发表不少于两篇主题帖。

第14条 超级版主须认真阅读当天本分区的全部发帖,并协助版主完成对帖子的修改、删除、加精华、加推荐等工作。超级版主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应事先向总版主请假。

15条   总版主是论坛最高管理成员。总版主负责本论坛的总体策划、安排与管理,负责考核超级版主、版主。总版主每天在线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每月发主题帖不得少于一篇。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6    进入论坛并注册的用户均为论坛的会员,享有接受论坛的服务和帮助的权利,参加论坛组织的一切会员活动,并有权监督管理团队,对论坛中违反本规定之行为进行检举投诉,对论坛的设与管理提出建议。所有会员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受本制度保护。

17      会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对自己的言行高度负责,服从版主的管理

18    会员对版主的行为、做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通过站内短信的超级版主或总版主投诉。

19     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管理团队之间,应该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20     会员应积极宣传本论坛,吸引更多网友关注并加入本论坛。



第四章    基本行为规范

21    姓名、昵称:姓名、昵称是每个会员的重要标识,是个人追求、经历、观念的具体表现。论坛禁止任何使用国家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姓名、有损国家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人物形象、不文明不健康的昵称;广大会员必须重视和珍惜自己的姓名和昵称,维护好自己在论坛的个人形象。

22    话题与语言:禁止在论坛谈论违反有关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话题,禁止一切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凡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等言论和信息及文字均在禁止之列

23     图片、动画、视频:严禁在本论坛发布反动的、暴力血腥的、色情淫秽的图片和动画及视频片禁止使用上述性质的图片或动画作为会员头像。



第五章     奖励


24    论坛鼓励广大会员为加快论坛发展建设、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活跃气氛、营造环境而出力出策,论坛将根据会员对本论坛的贡献情况给予适奖励。

25     凡对论坛的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会员,本论坛将给予颁发勋章、提高威望、提高会员等级等奖励,并邀请加入管理团队 

26     对为论坛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出具体方案、意见、方法,付之于实施并取得成效的,本论坛也将给予颁发勋章、提高威望、提高会员等级等奖励。

27     论坛鼓励会员多发帖,发好帖,并积极参与话题的讨论,论坛除了有积分、级别奖励之外,还会发给相应的勋章 

28     勋章发放原则上由会员提出申请(详见勋章专帖http://www.hbjx.ccoo.cn/forum/thread-2503113-tid-0-back-0-3-1.html),版主对会员进行相关的考评并提交超级版主同意后,方能予以发放,原则上以鼓励为主。



第六章 处罚细则


29    对以下行为,将给予提醒、警告、禁用、删除id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罚: 

、使用不规范的或有争议的昵称;

、散布有争议的政治言论

3、在论坛内吵架、互相辱骂的双方;

4、发表和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恐吓性的等言论和信息的进行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猥亵行为的;

发表和传输任何辱骂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的等言论和信息的; 

5 故意刷屏或发表大量重复内容的;未经允许擅自发布广告的(本论坛允许昵称、头像及个性签名中存在合法广告);

6、发表反动、色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漫骂、辱骂以及人身攻击言论的;

7、辱骂管理人员或妨碍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管理工作的;

8、利用论坛进行非法活动或帮派活动的;

9、有意不规范使用会员权限导致论坛混乱者的;

10、经多次处理后仍进行违反论坛制度规定的活动的;

11、无理取闹经劝阻不听的;

12、由于个人言论和行为给本论坛造成不良后果的;

13、为达到个人目的弄虚作假的;

14、损坏本论坛利益来达到个人目的的;

15、让其他会员使用自己的ID号,造成论坛管理混乱的

16、未经同意擅自散布版主或会员真实姓名和职务的。

第七章    版主日常管理监督处罚准则



30    版主应加强学习,熟掌握管理手段和论坛功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语言,注意文明用语。

31    禁止版主滥用本论坛赋予的权,广大会员对版主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投诉(参照本坛规第11条),一经查实,论坛将依情况对版主进行处罚。

32    版主在行使管理权限时,不得妨碍其他会员的正常活动,版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限制、阻碍、剥夺会员的正当权

33     对于版主的下列行为,本论坛将视情节和被投诉版主的态度进行相应处罚:

1、版主轻度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应向会员公开道歉;

2、版主在论坛卖弄权势,或以权力威胁会员,取消其版主资格。

3、版主对本版块内发生的多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不予劝告、制止、处罚的,取消版主资格。

4、版主首次发生行使管理权错误,错误编辑、错误删除等,必须及时纠正并向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对同一会员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错误行使管理权的按滥用职权论处

5、版主发表反动、色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漫骂、辱骂以及人身攻击言论的一律取消版主资格,视情节给予至新注册会员或删除id

6、版主密码被盗、让别人使用自己的id号,其在论坛的不良行为视为本人行为;一经发现借用id号一律取消版主资格;造成论坛秩序混乱者删除其id

7、版主如包庇和纵容自己的朋友在论坛内的不良行为,视同不履行版主职责论处。

8、如果版主之间出现了矛盾,必须及时联系超级版主或总版主解决,不得在论坛内争执,否则按辱骂或损坏论坛形象、危害论坛利益论处。

9、版主如遇较长时间或其他特殊事务和特殊情况造成无法上网时,应及时通知超级版主或总版主,以便合理安排论坛的其他版主进行管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职务

10、版主不允许参与会员间的争吵,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11、禁止版主随意解除其他版主作出的处罚管制,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则


34    本论坛管理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论坛保留最终解释权。

35条    本管理制度有重复、遗漏之处,会员一旦发现及时通知总版主,以便更新完善

                                 

                           江夏热线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 夜之鹰
  • 发表于:2012/7/16 16:33:26
  • 来自:湖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热线论坛坛规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江夏热线论坛朝着更加规范,更加完善的目标又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感谢广大热线网友一直以来对江夏热线和热线论坛的支持!热线论坛的全体管理人员一定会和广大热线网友(坛友)一起,自觉遵守论坛坛规,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友交流信息与情感的平台。

    我相信,在广大坛友的热情参与下,在热线论坛诸位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江夏热线及论坛一定会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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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幷緋偶繎
  • 发表于:2012/7/16 16:52:51
  • 来自:湖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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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家法出来了????怕怕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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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7/16 17:07:04
  • 来自:江苏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呵呵!有规矩好,都按规矩办事,俺被点名的几率会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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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习惯”是很不好的生活态度,一旦习惯,你很难去改变。
  
  • 业务经理
江夏大V江夏大V
  • 发表于:2012/7/16 18:02:55
  • 来自:湖北
  1. 4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立家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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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7/16 18:45:23
  • 来自:浙江
  1. 5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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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
  • 毛毛雨
  • 发表于:2012/7/16 19:13:09
  • 来自:湖北
  1. 6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太长了,没看完。弱弱提个问,可以追苹果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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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自已路
  • 发表于:2012/7/16 20:23:35
  • 来自:湖北
  1. 7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引用:原文由 妹夫 发表于 2012-7-16 19:13:09 :
太长了,没看完。弱弱提个问,可以追苹果妞么?

追吧,错过就给别人咬啦

顶:支持 江夏热线宪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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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蟹天下
  • 发表于:2012/7/16 20:47:41
  • 来自:湖北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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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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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天舒
  • 发表于:2012/7/16 22:12:51
  • 来自:湖北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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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我一定依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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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沙
  • 发表于:2012/7/16 22:13:34
  • 来自:湖南
  1.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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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估计鹰总版为这个付出了很多的心血!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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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87915312
  • 发表于:2012/7/16 23:19:29
  • 来自:浙江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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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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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阳
  • 发表于:2012/7/17 10:59:56
  • 来自:湖北
  1.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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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第一部宪法闪亮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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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夏老林
  • 发表于:2012/7/21 17:04:27
  • 来自:湖北
  1.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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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mpinglee
  • 发表于:2012/7/29 0:46:12
  • 来自:湖北
  1.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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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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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子
  • 发表于:2012/8/16 20:22:17
  • 来自:湖北
  1.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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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我发帖为什么不是我的登录名,而是这个东东guest4397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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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子
  • 热线技术
  • 发表于:2012/8/20 17:16:36
  • 来自:湖北
  1. 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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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楼(guest4397747)的帖子

在其他频道注册的,在发帖的时候系统没有获取到他的昵称
或者在注册的时候没填写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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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z
  • 发表于:2012/8/24 14:38:21
  • 来自:湖北
  1.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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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热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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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我吧
  • 发表于:2012/8/28 19:50:22
  • 来自:湖北
  1. 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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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级宝宝
  • 发表于:2012/9/1 22:49:31
  • 来自:湖北
  1.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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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9/8 13:44:07
  • 来自:湖北
  1. 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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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挺好挺好,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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