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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北大教授要求申请公开“黄灯禁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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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1/5 10:36:25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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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几天来,“黄灯禁行”备受关注。2日,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吴必虎教授通过快递形式向公安部递交了《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找到新规定的法律依据。

  1月4日下午,记者致电吴必虎教授,其称刚收到中国邮政的短信通知,邮件已经投妥。记者在中国邮政网站查询,吴必虎教授所称编号“EV735687840CS”已于4日9:31显示由公安部收发章签收。

  吴必虎质疑称公安部没有发布任何文字形式的规定清楚地表述“黄灯亮起时通行违规”,仅仅是发言人口头解释能否作为执法依据?哪怕口头解释可以作为交警执法依据,也与国务院“实施条例”所述“黄灯亮时通行不违规”相冲突,国务院条例高于公安部规定。

  吴教授要求公安部公开三项政府信息,包括:1.2012年8月12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2.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3.因与法律矛盾而引起交通秩序问题时,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

  在申请书中,吴必虎称,交通信号灯的法律、条例和规定,应该有书面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但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12年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这3种涉及交通信号灯法规文件皆未见“黄灯禁行”的明文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闯黄灯”扣6分、罚200元的执示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据吴必虎教授介绍,根据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吴教授表示自己开车尽量不闯黄灯,如果被追尾或者追尾别人,将向法院起诉相关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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