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0元放火烧家 母要儿负法律责任
男子涉嫌放火罪被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7-6-27 5:49:0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晓理)汉口一男子向母亲索要100元不成,竟一把火把家都烧了。男子的母亲要求追究儿子的法律责任,让其受到教育。记者昨日获悉,男子涉嫌放火罪被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蛮烦,没有想后果”
邱某,今年26岁,蔡甸区人,初中文化程度,住江岸区球场路一里。据介绍,今年3月25日上午10时,邱某向其母亲金某索要100元钱,并称要到外面去找工作。金某称,家里情况很困难,没有钱。
当日下午2时许,邱某威胁金某说:“你莫逼我,把我逼急了都不好过”。随后,他从身上拿出打火机,将家里的床单点燃,且不让母亲救火。很快,火势蔓延,家中燃起了熊熊大火,家具和电器全被烧毁。事后,邱某称,“因为我要不到钱,蛮烦,没有想后果。”
母亲要追究儿子法律责任
火灾导致家中的床、被子、柜子、电饭煲、桌子等物品被烧毁,直到消防官兵赶到,才将大火扑灭。
检察机关认为,邱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邱某母亲金某称,“作为家长我要求追究儿子的法律责任,让他受教育。”
律师:最好不要用此方式教育孩子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认为,为了100元钱,放火烧家,危害了公共安全,男子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付军还认为,从中国传统道德和亲戚间不相互揭发的法制思想上讲,母亲追究儿子法律责任的行为,有违家庭关系。付军建议,家长应加强对儿子的教育,和儿子好好交流,让其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不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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