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感谢区交通大队及任警官,让我感受了一次警察为我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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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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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7/31 9:45:51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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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我有一条交通违章信息,扣3分,罚款100,车牌尾号3B3,.当时,我开车从区人寿往老区民政局走,必经金鸿商务酒店十字路口,我右转弯时,此时,该路右侧 在维修人行道,右侧停放了拖砖的车、杂物和一辆横穿马路的电瓶车,我必须借到直行车道,进行右拐,那晓得电子眼不认,给了我个违章。当时,我并不知道,后来查询电子眼记录和照片看见的,我向“武汉交管网”平台,进行了申诉,希望删除电子眼。很快,武汉市交通局以信访件形式传给了区交通大队进行处理。当时,我接到电话87950000,牛号,任警官要去我交通大队,他接访态度非常好,说删除电子眼记录,但是很麻烦,事后,跟我借他朋友驾照,扣分缴纳罚款。我的天啊,我不相信,我直接去武汉交管网查询我违章记录,显示已经扣分,并缴纳罚款,罚款电子收据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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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8/1 14:22:53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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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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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弄明白,既然不让右转,交管部门为什么不设置禁止标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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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 交通法与其他法律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他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交通法,只能按他指示的方式做.地上有直行箭头,你就只能直行.地上上拐弯箭头,你就只能拐弯.想从直行道拐弯,必须从后面没有实线的路段,提前过渡到拐弯道上来.到了实线路段,就不能再变了.   他违章的路口,左边是左拐及直行箭头.右边是右拐及直行箭头.但右边有障碍,司机就借左边道右拐了,肯定违反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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