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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7/6 12:02:3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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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应首先保障农民利益 开展土地流转,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在土地流转中,应该首先考虑保障农民的利益:一是国家发放的耕地补贴、粮食补贴等应坚持原定的补贴对象,直接发放给农民,不能转移对象,发放给流转后的经营大户;二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土地流转合同中,应合理确定农户耕地每年的保底收入,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等因素按比例逐年增加;三是农户流转出去的耕地,应该作为股份入股,在经营大户收益中明确分红比例,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四是经营大户在生产经营中,应优先使用当地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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