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7 01:30 新浪教育
减负“走样”|学校“甩包袱”忙了家长苦了学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制定了严格的规范标准,小学走读生每天在校教学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本意是为减负而实行的提前放学,本意在于将孩子从过长的课时中解放出来,使每天6小时之外小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与课外活动。然而,却事与愿违:
每到下午3点左右,小学门口就已聚满了来接孩子的家长,这些家长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儿子媳妇都在上班,每天早出晚归,如果我不帮忙接送孙子,他俩连班都没法上。”
“作业少了、校门关了、学校不管了、家长没辙了。”这是多数家长的吐槽。家长们纷纷无奈表示:这不是逼着妈妈当“全职妈妈”吗?实在没人帮忙,又有升学压力在,就只能靠钱解决问题,变相火了培训班。
于是,无奈的家长只能把孩子送去课后班,导致“课内减负、课外增负”已成较普遍现象。调查资料显示,近七成中小学生在课外参加各种培训班和“一对一家教”。这使得孩子却感觉负担加重。“放学后的课外班上,我常常感觉很累,昏昏欲睡。”北京市一名四年级小学生说。
而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农村地区,部分学校体育设施器材缺乏,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学生放学后无所事事,恐会成为电子游戏厅、网吧的“常客”。
三点半魔咒|学生被反复“倒卖”机构质量堪忧
三点半下课到底成全了谁?
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万柳校区门口看到,每天不少于十多家托管机构的人员会举着各自广告牌在学校门口接孩子放学。
家长无暇接孩子,老人没有能力辅导孩子,所以托管班根据市场需要变成两类:一是学科培训加托管,每月收费约1500元;另一类只负责“吃饭、辅导作业”,每月收费800元。
而托管班一般是在小区单元楼内,多数是由私人开办,带班的多是社会招聘人员;一些培训机构新拓展的托管业务,也很少配备专门代课教师。大部分托管班和培训机构,都以“教育咨询公司”等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并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资格证”。
这些托管班之间抢生源几近“白热化”,学生被反复“倒手”。一般来说,一个学生家长在咨询托管班后,托管班老师就会介绍了另一家其他类型的培训机构,并强调要说明“是我的”。以此类推,这已然成为行规,家长被反复消费成为常态。
如何“真减负”|提前放学治标不治本
一位教育界人士指出,限制在校时间等减负令的初衷是好的,但减负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不标本兼治,不综合施策,很难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
“减负的核心是改革教育内容、方式、社会对教育的评价标准等造成‘负担’的源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今年以来,教育部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就近入学等政策,北京市超过八成小学生就近小升初,为中小学生减负奠定基础;《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力图从改变高考“指挥棒”的调节作用入手,改变“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弊病。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减负不是机械地减少孩子在校时间。如果不缓解小升初择校热,不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不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学生还是会“每分必究”,“减负令”就难免变成一纸空文。
盘点|近50年多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减负举措
1955年7月,教育部发出新中国成立后首个减负文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
1964年,教育部临时党组颁布《关于克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报告》。
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学生负担太重是不好的,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和纠正”。
1988年5月11日,国家教委专门发布《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1994年11月10日,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2000年1月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中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
2004年,教育部提出新形势下的减负措施——“五坚持、五不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执行。其中就包括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等规定。
2009年4月22日,教育部颁布《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再次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010年,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将“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写入教育规划纲要中。
2011年全国两会,“减负”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2013年8月22日,教育部拟定《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公开征询意见。十条规定包括:阳光入学,均衡编班,零起点教学,不留作业,规范考试,等级评价,一科一辅,严禁违规补课,坚持体育锻炼,强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