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首届“盛帆杯”
职工男子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武汉市江夏区总工会、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
二、承办单位:武汉市江夏体育馆、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篮球协会
三、比赛时间:2015年11月2日—11月23日
四、比赛地点:江夏区体育馆、盛帆工业园
五、组队方式本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组队参赛,每支参赛队可报名1名领队、1名教练、1名助理教练和15名队员,其中3名为增补队员,用于正式队员因出差、受伤等状况作替补。
六、竞赛办法(一)本届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并执行国际篮球最新的规则解释。
(二)比赛分为区直组和企业组
小组赛:根据抽签情况进行分组单循环,取小组前四名进入下一轮。
决赛:小组赛出线的队伍进行交叉淘汰,负队进入下一轮交叉决出第五名,胜队再交叉淘汰决出前四名(详见赛程表)。
(三)全场比赛为4节,每节10分钟,前三节每节1次暂停,第四节2次暂停。
(四)比赛用球为7号球。
(五)各队比赛服装自备:在《秩序册》“竞赛日程安排”中到前者为甲队,穿浅色服装(白、黄、橙)。列后者为乙队,穿深色服装(黑、红、蓝、紫)。
(六)组委会对各参赛队队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队员信息在网络媒体进行公示,接受投诉和举报,开赛后将不受理队员资格问题(除冒名顶替情况以外)。
(七)比赛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八)在比赛时发生无故退赛、罢赛,辱骂裁判员,打架斗殴者,三年内不得参加主办单位举办的任何比赛。
七、报名办法(已截至)
八、资格审查(一)参赛队员必须年满20周岁(1995年10月前出生),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参赛队员必须为组队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企事业单位参赛队员必须提供2015年7、8、9月份所在单位在汉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团组织参赛队员必须是江夏区户口),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运动员及大中专院校具有学生身份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资格审查将于报名后进行,经区总工会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比赛,名单一经核定不得更改。
九、奖项设置本届比赛取前五名,分别颁发奖杯并给予奖励,另精神文明奖、优秀组织奖、最佳教练员奖、最佳球员奖、最防守球员奖等。
十、免责声明参加体育比赛有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每位参赛队员须签署《参赛承诺书》,组委会将统一为每名参赛队员购买赛时人身意外保险,若参赛队员因个人原因比赛时间以外发生事故,组委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各单位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文件规范执行。
十一、领队、教练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比赛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和武汉市江夏区篮球协会负责选派,其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于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武汉市江夏区篮球协会。
组委会主 任: 付天尧 江夏区总工会主席
邓怀生 江夏区文化局局长
副主任:陈 昊 江夏区总工会副主席
周海清 江夏区文化局副局长
李东成 江夏区文化局常委员(兼体育科长)
李继泽 江夏区篮球协会会长
周正国 江夏区篮球协会秘书长
委 员: 胡丽君 江夏区体育馆馆长
卢志军 江夏区篮球协会常务副会长
许晓辉 江夏区篮球协会副秘书长
杨正祥
各代表队领队仲裁委员会:陈 昊 李东成 李继泽 卢志军 许晓辉
竞赛组:陈 昊 李东成 杨正祥 李继泽 卢志军
许晓辉 潘启辉
宣传组:胡丽君 陈 育 邵湄涵
资格审查:覃 迎 邓 聪 卢志军
裁判组
顾 问:柴汉生
裁判长:杨正祥
裁判员:朱道荣 刘志云 杨茂林 徐向东 刘敏贵
王春英 许晓辉 卢志军 潘启辉 赵飞飞
蒋 锋 王振中 李继泽等16名
后勤组:潘万先、邵湄涵
赛场纪律1、各队应认真组织参加比赛,严格遵守比赛规则。
2、参赛球员必须以每支球队的报名名单为准,中途不得更换。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则立即取消该球队参赛资格和该名球员的参赛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3、球员表现一定要文明,严禁辱骂对方球员等不文明行为。违者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被驱逐出赛场。
4、球员必须服从裁判,如对裁判人选有异议,可向比赛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若对场上裁判判罚有异议,只能由领队或教练向裁判提出,否则裁判有权将其逐出比赛场地。严禁辱骂、殴打、围攻裁判,违者取消所有场次比赛资格。
5、各球队队员在场上应认真比赛,严禁出现场下报复伤人现象。如经组委会查实,则取消该队本次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比赛中出现任何争吵或纠纷,替补席队员及观众都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如果观众在比赛中有影响比赛的不当行为,将直接被驱逐出赛场。
6、场上同队队员服装要统一。不允许使用或佩带容易伤及对方队员的物品 ,如手表、项链、眼镜(专业的运动眼镜除外)、耳环等金属物品。
7、遵守比赛场馆和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比赛场馆和场地的整洁,禁止破环比赛场馆和场地的任何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球队离场时,各代表队负责清理本队球员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