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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强烈建议制订《人口与计划死亡法》

  • 白龙仙子
楼主回复
  • 阅读:27691
  • 回复:33
  • 发表于:2015/11/9 22:09:01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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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推行了一胎化的生育政策后,到目前为止全国少生了4亿人口,而且节省了70000亿的“社会养老费”实现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卓著的丰功伟绩,然而;计划生育只是减少了婴儿的出生,却不能减少老人,这毫无疑问地严重加剧了我国人口老年化的程度。
    所以我国有必要实行“计划死亡”的国策来减少老龄人口。
    这里指的“计划死亡”是政府根据通过的有关计划死亡之法案,对已达“6”5岁的老龄人口实行“自愿安乐死”来控制老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与改善人口结构。
    有人说“计划死亡”是违反人权!然而;生存权与生育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既然可实行;计划“生育”也毫无凝问地可同样实行;计划“死亡”
    实行计划死亡可得到以下好处:
1、实行计划死亡,可减轻对资源的消耗和人口压力,以使这些无用的老人占用的社会资源,腾出来用于养育更多的孩子。2、实行计划死亡,控制人口老龄化,改善人口结构来减轻社会压力。
3、实现计划死亡,可完全解放轻壮年,不必再为养老发愁,节省大量的养老储蓄而用于消费中去,极大的扩大了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政府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实行计划死亡,其主要手段如下:
1、成立人口与计死委,通过《人口与计划死亡法》
2、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死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要求安排暂缓死亡。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国家废弃,废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死亡。
4、自愿实行计划死亡的老人,国家给予碑石刻上“计划死亡光荣老人”的称号,获得“计划死亡光荣老人”称号的老人的子女,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计划死亡的奖励。
5、计划死亡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死亡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老人开展人口与计划死亡的基础知识来宣传教育。
6、计划死亡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死亡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死亡方式。对计划死亡后的老人提倡选择火化措施。
7、对不按规定实行计划死亡的“贪生”老人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8、还可张贴一些计死标语“朋友,你计划死亡了吗?”“山区人民要想富,多死老人多种树”“65岁不死亡,拆房又扒房!”“孩子生了长大还能创造财富,老人只能消耗资源!”
        计生委工作的同志们减少了4亿婴儿出生,这一丰功伟绩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为减少我国人口数量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果再实行计划死亡,将为我国人口的结构优化,人口数量再立新功。这座伟大的丰碑将永远铭刻在子孙后代们的心中。
       相对计划生育而言,计划死亡的贡献更大,所以计划生育与计划死亡一旦同时实施,我国将可迅速成为世界第一强国!
思想当向正(确)义的方向进取
信仰:是人就要做人事
素质:是人就要与邪恶抗争
  
  • 夜之鹰
  • 发表于:2015/11/11 14:09:46
  • 来自:湖北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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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调侃一下,我个人认为这是你发的最最有质量的一个帖子,没有之一。
如果你是认真的,那我只有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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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仙子
白龙仙子: 依中国现状,那你认为国家在这方面还是该认真,还是仅该调侃调侃一下呢?
淡然,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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