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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法院的职能——由有当事人向法院咨询案件有感

  • 江夏朱律师 zzjlawyer
楼主回复
  • 阅读:8691
  • 回复:3
  • 发表于:2016/1/6 13:35:09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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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在法院立案时,经常发现有未咨询律师的当事人在法院的立案窗口向立案法官进行法律咨询,此时立案法官很为难,因为就法院的职能而言,其是一个裁判者,也就

是,双方的争议,法院只能作居中的裁决,而不能偏向于任何一方,一个案件未经审理,任何人无权评判谁对谁错,所以,立案法官也无法也无权评判案件的是非。

如果当事人在立案前已经将案件观点性问题向法官咨询,那么法官一般会有个人的见解,难免有先入为主,未审先判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因此,法院(法官)就其职能而言,是不能回答当事人的实体问题的,至于程序问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解答倒是没有问题。

回答本文开头的情况,如果法官回答了实体问题,则是违法了基本的法制原则(司法机关的分工)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如果不回答,有当事人还因此投诉法院法官,

说其不耐心接待当事人,所以,被投诉法官也很冤枉。

正确的当事人咨询方式是咨询正规的律师才是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直接向法院咨询本质上是违法的行为,在此友情提醒当事人关注下。
  
  • 保安
  • 发表于:2016/1/6 21:28:34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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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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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垠东海取神针针针准
  • 发表于:2016/2/2 19:36:03
  • 来自:湖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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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本来就是超职权主义法制国家,现在要强点搞个混合主义。强调控辩平等对抗。
现实中,按照正常司法程序走,法官还是先入为主的审阅了案件,心中早已有处理案件的方法,尤为明显的简易程序小额仲裁,即便是合议庭普通程序,百分之百是主审法官发了话,就按这样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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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inese red army of workers and peasants!
  
  • A韩胜林15827440533
  • 发表于:2016/3/20 14:22:46
  • 来自:湖北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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