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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23 18: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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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讯(记者 吴吟溪 通讯员 别俐蓉)长江网记者今日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从2016年2月1日起,暂停征收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暂停征收后,中心城区的各类供水价格作相应降低,其中,居民一阶由1.52元/立方米降为1.37元/立方米,二阶由2.28元/立方米降为2.05元/立方米,三阶由3.04元/立方米降为2.7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2.35元/立方米降为2.1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9元/立方米降为8.1元/立方米。每年减轻用户负担约1.2亿元。 据悉,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已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用户,由供水企业对在册用户采取冲抵水费、注销用户退还现金两种方式退还用户所缴纳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注销用户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到供水企业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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