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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无奈选择后该何去何从

  • guest35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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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5/23 8:33:40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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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选择后该何去何从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的我与董明(纸坊街宁安路12-8-30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主审法官李小祥分别于2012年7月2日及9月26日开庭审理,我认为我讲的全是事实,证据都是铁的存在的,而对方提供的证据、证人都是假的,事件发生的地点也不存在,对方编造的事件我也没在场,第一次开庭,我本人没有到庭,便由我的律师过去的。第二次法院给我寄来传票,要求我必须亲自出庭,我亲自到了现场,开庭后陈述了对方提供的证据、证人都是假的,对方编造的否定事件,事故发生地都不存在;当庭法官以我的证人路文贵没到庭为由不能宣布结果,我不知道是不是证人不到庭就不能宣布结果,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宣布结果,之后我一直在询问结果,一直都是等待没有明确的回复,后来律师向我反馈,认为本案涉嫌犯罪于2012年12月27日将本案相关的材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由张忠波签收。我不知道什么地方涉嫌犯罪,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公安局从未找过我了解情况,李小祥说寄走了,淄博公安局说没有收到;我也通过律师查询的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的电话了解并亲自到该分安局多次了解情况后得知:在特快专递签字人员“张忠波”不是该公安局的人员,该公安局也没有“张忠波”此人;该分局也没有收到过此案;我通过律师向李法官反应这个情况,一直没有回复;我便给监察室写信、打电话反映这个情况,李小祥给我回了电话,但是李小祥告诉我的收件地址是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给我的联系方式却是张店指挥中心的;张店指挥中心告诉我这种情况最好公对公;我没办法只有不断的通过电话联系李小祥询问结果,后来又变成淄博指挥中心主任张庆忠,到底是在指挥中心还是公安分局,是张忠波还是张庆忠收到,为什么一个案子的地址和收件人都不同。这两年多的时间我身心备受煎熬,2014年年底我再次给监察室写信反应情况,2015年元月初李小祥通过朱长征律师给我讲案件在法务处,同一个案件从12年到15年三个地方,这是为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上述情况我也向我的律师反映过,律师也多次与李法官反映后叫我等结果,为了追回我的钱,我只有不断的找律师、法官、信访局、监察室反应情况吗,期间还从山东去过武汉江夏几次,终于在15年底找到了,这时从立案到找到案件已经三年半多的时间,找到案件后也没人通知我,我等不及了,再次赶到武汉询问情况,才告诉我已经找到,但是时间太长不能进行下去,要退案,然后重新立案,我对这些程序不懂,只好战战兢兢随着我的律师退了案子,重新立案,不知道后果会是怎么样,想到12年立案时担心出现问题,聘请律师的时候,我是山东人,被告是武汉江夏人,要在这里立案,如果出现问题的几率较高,只有上诉,所以当时请律师缴费的时候,包含上诉的费用,结果案件没宣判,改成刑事案件而且三年半时间没找到,现在重新立案的结果会是如何,我内心坎坷不安,想到过去的三年半为了这个案件无心工作,耗费的心力、人力、财力浑身发冷,接受了我的律师提出的建议,即使赢了官司,对方住在岳父家里,无财产,对方不履行,强制执行,也不一定可以拿到钱,在高压和无奈的状态下无奈的进行协调和解,历时三年半拿到本金一半。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李小祥纵容董明的妻子叶青春及多名家属数次对我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数次大骂我是“诈骗犯”,我是外地人来到武汉江夏讨债,目的只是要回我的钱就可以了,万事被迫忍耐,但是不知道身做为人民公仆的李小祥,正义的代表,为何无动于衷,整个庭审过程中只有记录员阻止过董明的家属一次,法院还安排了法院里面武功最高的两名警察保护我这个外地人的安全,但是董明的妻子及数名家属多次对我攻击的时候,我是顾虑、犹豫于警察的威严不敢有一点作为,只是将气愤、愤怒压在心底,董明在公司是因为狂傲自大、人品问题、乱搞关系的问题被辞退,造成很多应得的补贴没拿到,而我只说了董明一句:你是蠢材,李法官立即给我提出严重警告,不准进行人生攻击,不然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处理,我对法律知之甚少,但是我不明白董明多名家属大声、数次辱骂我是诈骗犯时是不是人身攻击,我为何是诈骗犯,还是我脸上写着诈骗犯,李法官为何没有反应、保护我的警察竟然没有任何反应,整个现场的人静悄悄的;在没有任何证据、对方编造的事件的地点都不存在,我在法庭上多次指出过,被告案发的时间记得非常清晰、案件的整个过程记得非常有条理而且清晰,就是没有案发地点;提供的证人是宁夏人,是与董明在多个单位长时间的同事,而且相距被告的地址有几千里地;我在正常的工作,就不知道董明编造的事件地方,而且我单独去确认过所谓的案发地点,没有找到这个地方,李法官听信董明的单方陈述认定本案涉嫌犯罪,便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何况本案从立案至找到历时三年多的时间,该案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立案侦查后的结果如何我无从得知,三年多的时间连续更换三个地点,造成我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去询问、查找,这三年多的时间我无心工作,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身心也受到极大地伤害,这部分损失、伤害谁来补偿、是否是我应该的损失,悠悠苍天、何此致极!找到了案件时间太长不能进行下去要重新,还要退案后重新立案,人间正道是沧桑,最后的结果我非常无奈、不甘心、、、、、、
  
  • yeena
  • 发表于:2016/5/25 8:58:52
  • 来自:北京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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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江夏大V江夏大V
  • 发表于:2016/5/25 19:20:33
  • 来自:湖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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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这样说了,恶人自有恶报,让他拿着不义之财买棺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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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凭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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