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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8/26 11:59:5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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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2例大学生被骗导致死亡案发生,让人唏嘘不已。 案件1: 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走9900元学费后心脏骤停离世的报道这两天不断发酵,由此也引发了关于电信实名制存在漏洞、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失等一系列的讨论。 案件2: 山东临沂市临沭县的大二学生宋振宁遭遇电信诈骗后,于8月23日心脏骤停,不幸离世。据亲属介绍,宋振宁在去世前接到诈骗电话,并被骗去数额不等的现金,其父母因伤心过度住进医院。 这两个案例,确实值得我们反思,骗子的骗子行径固然可恶,但是我们自己也要有防范意识。 骗子正是考虑到大学生涉世不深,容易轻易相信别人,这些都是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所以,家长们要不断给孩子上“社会课程”,起码遇到陌生电话,即使对方说出了信息的,也要和家长一起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这样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类似的还有老人群体,这类群体也是被骗的对象,所以笔者建议每个家庭要“开防骗警示会议”,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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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骗子的量刑是不是大轻,值得骗子去冒险,再过加强公益广告式的防骗教育,提高人们的防犯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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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朱律师 zzjlawyer: 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上,立法上考虑的是和其他罪行的比较来权衡轻重,当今立法思想对于重刑范围主要是对于***犯罪、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类型的犯罪着重量刑,而对于其他罪名则相对较轻,这从历次刑法的修改可以看出。这就导致了诈骗罪的量刑相对来说轻一些。
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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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bjx.ccoo.cn/forum/thread-888865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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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多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少了,信任的缺失带来的是善意终结,甚至是恶意的温床。
老人的养老钱被骗了,越来越少的人会去指责行骗者的恶劣行径,越来越多的人反而会幸灾乐祸的骂老人糊涂,贪心,蠢笨。
但问题的根源是什么?为什么被次的案件,我们只看到行骗者那无关紧要的处罚,而相关的利益链上的人员,他们干着低风险高收入的勾当,谁来管管他们?他们从事相关工作时,是否有接受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客户或者公民私人信息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如果没有,是不是应该亡羊后补个牢,如果有,那违法者是不是可以作为明知故犯而加重处罚?
还社会一份信任,给社会多一点善意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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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的骗局更有意思的:我的姨妈过世,其《死亡证》是我到区XX医院去办的。二年多的一天,一个操广东口音的移动电话打给我,报出了我的名字,姨妈的名字,然后说国家有一笔什么“丧葬补贴”要发给我......,我问他:1.我武汉的补贴,需要你广东来通知吗?2.如果真有这个什么“丧葬补贴”,为什么当时不在火葬场直接办了,要等到现在才通知我?3.既然知道我是经办人,请问死者和我是什么关系?三个提问一完,对方立刻挂机。现在我可以肯定的是:信息的泄露,肯定是从江夏这边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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