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转贴]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新增案由61种

  • 江夏朱律师 zzjlawyer
楼主回复
  • 阅读:658
  • 回复:2
  • 发表于:2008/2/25 10:11:27
  • 来自:北京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江夏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适应新法实施 方便群众诉讼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新增案由61种

 

    当事人今后打民事官司将可以更为方便准确地选择诉由。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民事案件案由扩充为十大部分30类361种,比原有规定增加了61种案由。

   据介绍,新增加的案由主要体现在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及人事争议等部分,还有一些是对原有案由进行了细化,比如证券纠纷案由中新增加了“证券发行失败纠纷”、“欺诈客户赔偿纠纷”等多个案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保证物权法顺利实施,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一项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它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讼争议的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既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也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实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随着近年来新的民事法律不断制定和实施,特别是物权法的公布施行,迫切需要对原民事立案规定进行修订。 

    《案由规定》统一了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对普通民事案件采用了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的原则,以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规定直接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以直接反映案件的性质。 

   《案由规定》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分为十大部分,即,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这十部分称为第一级案由,考虑以体系的完整和民事审判业务分工等因素,一级案由项下又分了30类作为第二级案由,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实践中最常见的和广泛使用的第三级案由共361个。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更为具体的第四级案由。 

   《案由规定》专门规定了物权类案件案由。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律上没有规定物权制度,案由试行规定将物权类案件作为权属类纠纷进行了规定。《案由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将物权类纠纷与人格权、债权等民事案件并列为专门的民事案由类型,使物权纠纷案件的重要性得到充分重视,为物权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执行《案由规定》向全国法院下发通知要求,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朱律师小议:

     我认为案由这东西应当是由法院认定的事情,现在法院在立案时将这个工作推给了当事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

    因为,第一,往往现实中发生的案由相当复杂,恐怕361种案由也无法全部概括,另外有的案由到底是什么属性还有待争议,就算某个案子法院将其审理完毕了也不见得案由就是正确的。

    第二、这样给当事人带来了困难,民事案件有的当事人没有请律师当代理人,当事人往往连“案由:这个词都没听说过,让其定个什么案由更是免为其难。

   我的观点是最好由立案法官确定是什么案由最好。

  
  • 斯嘉丽
  • 发表于:2008/2/25 11:14:04
  • 来自:湖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事情,好贴!顶!
(0)
(0)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