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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可怕!13岁小学生肢解同学,赔偿10.8万元,不追究刑事责任[转]

  • 风轻云淡
楼主回复
  • 阅读:24645
  • 回复:35
  • 发表于:2018/10/14 22:19:14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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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13岁的时候都在干嘛?我记得我13的时候可能还在玩泥巴,现在的孩子13岁应该在玩王者荣耀或者刷抖音、吃鸡。




不过这位在2012年就13岁的覃某因羡慕同伴同学兼好友比自己漂亮,于是心生歹意,将其骗到自己家中杀害并分尸。

当时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但因她未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只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赔偿受害者一万元。受害者父母当然不服,自己的女儿被残忍的杀害,杀人者还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向法院上诉,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还需赔偿9.8万,加上之前一共10.8万。受害者的父母还是不服,杀人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于是继续上诉,但是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我的乖乖!多么骇人听闻的时间啊!只因为对方比自己好看,多么简单的理由。杀人的动机越简单就越残忍。

13岁的六年级小学生,每天我打游戏骂的那些小学生杀人都是不犯法的,现在想想很后怕,他们居然没有跟我计较,感谢小学生不杀之恩!
实事求是
  
  • 行思
  • 发表于:2018/10/17 19:45:59
  • 来自:湖北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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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万,呵呵!被害者家中有兄弟姐妹没有?现在10万就跟10块一样,对于某些人。
风轻云淡
风轻云淡: 被害方无过错,这个判决不合理
2018-10-17 21:49:23 回复
已昏已愚负女一名
  
  • 行思
  • 发表于:2018/10/18 8:09:56
  • 来自:湖北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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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心底很阴暗的人,她家要有兄弟姐妹未成年的,叫他去冲动一下,10块钱的事,大家都不用赔了,谁也不比谁金贵。
已昏已愚负女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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