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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8/3/29 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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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企业出资的执法监督 下午的时候,汉阳工商局的朋友问我一个案子,说他们遇到一家大型市政公司由原来两个国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但是有一部分资产并未实到,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我认为这种情形属于虚假出资,根据情形予以行政处罚甚或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普遍存在,前两天看报纸上报道洪山法院还判决了一起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案件。 希望企业作为法人也能秉承人之诚信,不作虚假,工商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此应当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付军律师 2008年3月3日 [此贴被付军律师于2008-3-29 1:18: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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