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字节跳动28岁员工离世的 消息在网上飞传:
https://www.sohu.com/a/525041879_115362?scm=&spm=smpc.topic_147.tpl-content-feed-list-1.4.1645693487691D4JEIwb_50634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5608492388554676&wfr=spider&for=pc
由此,我想到了2点。
1、该事件能否算作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可以看到: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个规定有3个条件,本案后面一个条件是满足了,但是前面两个条件不知道是否满足,如果前面的条件满足,则视为工伤,可以按照工伤赔偿。
2、由此引起的感悟
28岁,正是人生的黄金年龄,该员工可能工作也就几年的时间,而且小孩刚出世不久,房贷一个月都得2万,可见家庭的顶梁柱就此陨落,实在可惜。
该员工的去世,肯定是有某种生理潜在疾病造成,因为就常人而言,即使再怎么运动也就是休息就可以恢复,所以,该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一定要注重身体健康,否则一切都是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