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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这是中国法官吗?

  • 哓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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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473
  • 回复:1
  • 发表于:2008/5/4 23:13:40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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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官知法犯法,涉嫌索贿受贿严重违法乱纪,虽受记过处分,但所造错案至今未纠,试问天下谁能纠错平冤,正我党风法纪?

              

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法官夏某非法拍卖胡女士房产

 

1997 6月,胡女士在原明港天目山宾馆院内建筑房屋,面积为141.92平方米,已办理了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为信明字第8-3-304号,名花已有主。但20041023日,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镇法庭庭长兼法院党组成员夏某一手操纵的明港镇法庭在胡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8月份将该房和天目山宾馆的房产一并评估,于1023日又将该房产非法全部拍卖给马某。

胡女士知实情后,在没过户之前,多次向明港镇法庭及夏某本人反映真实情况,夏某也自知违法,于121日与胡女士达成付十万元的赔偿款协议(该协议现存于平桥区法院、检察院)。谁知协议签定后,夏某却出尔反尔,答应只给二万元赔偿款,还让给他打一张十万元收条,这是明显吃黑,遭到强烈拒绝。

2004128日,夏某吃黑不成,竟然胆比天大,知法犯法,置胡女士的合法权益于不顾,错上加错,不顾名花有主,向房管部门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强行将属于胡女士的房产过户归马某所有,以致于出现了“一女嫁二夫”一房两证的恶劣后果。

因该土地属国有资产,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法院无权拍卖,

因此20061219日,该地通过国土部门,经合法拍卖程序二次拍卖,胡女士竞拍成功,但被夏某一个“停拍通知”将此事搁下。

令人目睹的是夏某身为人民法院庭长及党组成员,却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侵害胡女士合法权益,非法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威严形象,已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罪,使国有资产流失。对夏某的严重问题,省人大、省纪委、省高检、高院、市人大都有重要批示,但到了平桥就泥牛入海,夏某说,你们小百姓告到哪儿,最后还得到我这儿,有本事你们上中央,大不了,我脱这身衣服,何况公检法都有我的同学。可想而之,夏某的狂妄之举。

更可恨的是在这三年里,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不但没有对法官夏某做出任何处理,还将胡女士的产权证强行撤销,理由是受害人的产权证是欺骗所得,三年里胡女士拖入七场官司,平桥区法院两次判决对受害人胡女士所提供所有证据不予认可。受害人胡女士办证已10年之久,此证在当地房管部门评估过户在农行贷款6年,在1997年至2004年中却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胡女士的产权证提出异议。情、理、法,使人不能容忍!!!!!!!!!!

  
  • 江夏朱律师 zzjlawyer
  • 发表于:2008/5/6 17:31:15
  • 来自:北京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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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文中所叙情况真实,那真不知法院怎么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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