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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劳荣枝案丨法院大概率维持原判

  • 书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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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8/23 11:56:50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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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家,必然绕不过一个人,那就是商鞅。

得益于他的依“法”治国,秦国才从一个前期被魏国等国家捻着鼻子打的状态,一跃成为战国末期实力一极的存在。

但是他的依法治国,跟我们现在的明显不同,因为他的“法”只是纯粹的工具,本质是为了推行专制,是为了富国强兵,然后弱民。

而且,法家好重刑,严刑峻法,残酷寡恩。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视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

这种鼓励百姓互相告发,不告发者腰斩,告发者有赏的“法”,是不可能为个体提供庇护的。所以在重刑的阴影下,治下民众无不战战兢兢,人人自危,即便是秦孝公的哥哥公子虔,也在商鞅变法时因不遵新法而被施以劓刑,即割了鼻子。

当然了,商鞅最后被五马分尸的下场也印证了那句著名的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当秦孝公去世,嬴驷即位,没有了国君嬴渠梁的支持,公子虔遂告发商君谋反,派人逮捕商君。商鞅逃跑到边境关口,欲住客栈。店主不知道他是商君,言:“商君之法,住店之人无证件店主要连带受刑。”商君长叹:“新法之弊竟到这种地步!”商君离开秦国逃往到魏国。魏国人怨恨他曾不讲信用欺骗魏国,大败魏军,拒绝收留,并将商君遣送回秦。

嬴驷以莫须有的罪名处决了商鞅,这就是封建社会的“法”,这个法,实质还是把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都给予了君主一人。所以,古代的“法”,并不自由,至少对于民众来说是这样。

而且在中国古代,保障公民自由的基本精神是没有生存土壤的。君主口含天宪,随意造法毁法,任意突破法典,那都是常有的事。唐高宗时期,将军权善才因毁昭陵之树,被下罪处死。依律最严重的也就是罢官免职,但李治硬要将其处死,而且毫不隐讳地说:“善才情不可容,法虽不死,朕之恨深矣,须法外杀之。”

为什么突然聊这个话题,是因为最近劳荣枝不是二审了吗,围绕法院是否会维持原判的讨论众说纷纭。

我直接说结论,我觉得她大概率和商鞅一样,难逃一死。虽然两人结局都一样,但是过程考虑的因素却迥然有异。

因为现代社会的“法”,是极大区别上文提到的商鞅所执行的“法”的,现在的“法”,是要能给个体提供免于恐惧的自由!

这就要求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条例来进行判决,而不是依据嬴驷、李治那样的帝王的个人政治需求,或者喜好来的。

还因为民意汹涌,作为最具震慑力的死刑,它依旧是制止企图效仿犯罪者行为的有效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同时,它也给了广大个体可以安稳地去生活、工作的心里保护。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

如果劳荣枝二审改判,那将会给那些参与到杀人过程中的犯罪分子以一种慰藉。这或许还会促使他们作出更多有损人性的行为出来——反正连劳荣枝都可以免死——自己又如何不可呢?
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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